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根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2條,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這表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是一個由法律設立的公法人,負責執行特定的文化事務。教育部則負責監督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運作,確保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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