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之營運及管理。 二、表演藝術活動之策劃、製作及推廣。 三、表演藝術相關影音出版品之出版、發行、表演藝術專業技術及行政人員之培訓。 四、票務系統之經營及管理。 五、促進國際文化合作及交流。 六、其他與表演藝術相關之業務。
根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的營運和管理。 例如,根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業務,他們負責管理和運營國家戲劇院和國家音樂廳,以提供戲劇表演和音樂演奏服務。 二、策劃、製作和推廣表演藝術活動。 這意味著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負責籌劃、製作和宣傳各種表演藝術活動,例如音樂會、舞蹈表演和劇場演出。 三、出版、發行表演藝術相關影音出版品,以及提供表演藝術專業技術和行政人員的培訓。 這表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負責發行和推廣與表演藝術相關的音樂、影像等出版品,並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給舞台技術人員和行政人員。 四、經營和管理票務系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負責經營和管理相關的票務系統,以提供觀眾購票和場地管理的服務。 五、促進國際文化合作和交流。 這表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致力於促進國際間的文化合作和交流,例如舉辦國際表演藝術節、邀請國際藝術家表演等。 六、其他與表演藝術相關的業務。 這包括其他與表演藝術有關的業務,可能涉及到舉辦研討會、出借場地等。 資料參考: -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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