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營運之收入。 二、政府之補助。 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捐贈。 五、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二款之政府補助項目,指人事費、節目費、行銷推廣費、建築物與固定設備之重要設施維修及購置費,以及其他特殊維修計畫所需經費。 第一項第四款之捐贈,視同捐贈政府。
根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本中心的經費來源包括營運收入、政府補助、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的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的捐贈,以及其他相關收入。其中政府補助項目包括人事費、節目費、行銷推廣費、建築物與固定設備的重要設施維修及購置費,以及其他特殊維修計畫所需的經費。而第一項第四款所提到的捐贈也被視同捐贈給政府。至於相關範例,目前找不到特定的法律文件或判例來支持該條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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