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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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第 5 條,中央主管機關在審定價差補助額度時應考慮以下事項: 1. 年度經費預算及申請案件與金額數。 2. 同一文化創意事業曾申請價差補助之件數及其成效。 這條法條的目的在於,中央主管機關在考量補助金額時,需要考慮年度經費預算和申請案件的數量及金額數,同時也需要考慮先前該文化創意事業曾經申請過價差補助的次數及其成效。 我無法進一步提供有關該法條的具體範例,因為我無法查詢到最新的相關資料。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條文
- 審定名詞
- 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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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