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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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5條,該條文提到了可以給予補助的項目包括設置或修繕創作、育成、展演設施之相關必要費用或其貸款利息、已繳清之地價稅及房屋稅、水費、電費、保險費或其他維持空間及其設施之相關必要費用,以及其他經文化部公告補助的項目。若同時申請租金及費用之補助,則主管機關可擇一給予補助。 參考資料: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 第二條第一項條文
- 必要費用名詞
- 地價稅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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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