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各處室主管,承長官之命綜理各該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規劃執行之領導監督。 二、文稿之審核或決行。 三、主管範圍內各種規章、計畫、報告之核擬。 四、所屬人員派免、考核及獎懲之擬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4條,該委員會各處室主管的權責包括: 一、領導監督主管業務的規劃和執行。 二、審核或決行文稿。 三、擬議所屬人員派免、考核及獎懲等各種規章、計畫、報告。 四、擬議所屬人員派免、考核及獎懲等事項。 五、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4條所提到的權責,主管需要綜理各該單位的業務,以及領導、審核、擬議和處理其他相關事項。具體適用情境和例子需要進一步參考該法規的相關資料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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