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各處室業務,凡涉及其他處室之職掌時,應會商辦理,如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協調,必要時報請核定之。
根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條規定,凡本會各處室業務涉及其他處室之職掌時,應會商辦理。如果在會商過程中意見不同,則由主任秘書進行協調,必要時報請核定。這條規定強調了不同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溝通,以確保處理業務時能夠達成共識。具體實例可能是當青年輔導委員會的處室在處理業務時需要與其他部門協調,比如與教育部協商青年教育政策的推行,或與勞動部共同推動青年就業創業相關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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