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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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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各處室業務,凡涉及其他處室之職掌時,應會商辦理,如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協調,必要時報請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條規定,凡本會各處室業務涉及其他處室之職掌時,應會商辦理。如果在會商過程中意見不同,則由主任秘書進行協調,必要時報請核定。這條規定強調了不同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溝通,以確保處理業務時能夠達成共識。具體實例可能是當青年輔導委員會的處室在處理業務時需要與其他部門協調,比如與教育部協商青年教育政策的推行,或與勞動部共同推動青年就業創業相關計畫等。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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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4 條規定:「本會各處室業務,凡涉及其他處室之職掌時,應會商辦理,如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協調,必要時報請核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