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組織通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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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設女監者,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掌理女監事務。 女監之主任、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均以婦女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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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組織通則第13條,女子監獄設有主任一職,其職位等級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主要負責女子監獄的相關事務。女子監獄的主任、主任管理員和管理員均由女性擔任。可以舉例來說,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的網站資料,台灣目前設有桃園女子監獄、台中女子監獄等女子監獄,這些監獄皆有女子監獄主任負責管理監獄事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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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