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5

快速跳轉
  1. 1.委員遇有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迴避原因時,應自行迴避
  2. 2.委員有應迴避之原因而不自行迴避,或受請求人、受評鑑檢察官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聲請迴避時,應由主席召集委員會議決之。被認有迴避原因之委員不得參與該會議。
  3. 3.前項決議,不得聲明不服
  4. 4.委員自行迴避或經決議為應迴避者,不得參與評鑑事件之審查、調查、討論與決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的規定: 1. 委員如果遇到需要迴避的原因,根據法律第89條第1項準用第33條第2項的規定,應該自行迴避。 2. 如果委員有應迴避的原因但沒有自行迴避,或者被請求人、被評鑑的檢察官根據法律第89條第1項準用第33條第3項的要求請求迴避,應由主席召集委員會開會討論並決定。被認定有迴避原因的委員不得參與該會議。 3. 委員會對於前項決議不得聲明不服。 4. 自行迴避或經決議確定需要迴避的委員,不得參與評鑑事件的審查、調查、討論和決議。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規定:「委員遇有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迴避原因時,應自行迴避。委員有應迴避之原因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