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
根據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2 條,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理事務時,如果沒有法令另有規定,則應依照該規程進行。 參考資料:《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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