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該室事務。
根據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61條,資訊室置主任一人,其職責包括處理資訊室的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該室的事務。這表示主任應負責資訊室內的行政運作,並負責指示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相關事務的執行。官員應尊重主任的指示並遵守資訊室的內部規程。 範例:假如某地方檢察署設有資訊室,該室主任將負責管理室內的行政事務,例如管理資訊系統、網路安全等相關事項。該主任將指揮監督資訊室的人員,確保其遵循檢察署的運作規範和政策,並且確保資訊室的運作效率和安全性。主任也可能承接檢察長的特定命令,進行特定的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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