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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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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該室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61條,資訊室置主任一人,其職責包括處理資訊室的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該室的事務。這表示主任應負責資訊室內的行政運作,並負責指示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相關事務的執行。官員應尊重主任的指示並遵守資訊室的內部規程。 範例:假如某地方檢察署設有資訊室,該室主任將負責管理室內的行政事務,例如管理資訊系統、網路安全等相關事項。該主任將指揮監督資訊室的人員,確保其遵循檢察署的運作規範和政策,並且確保資訊室的運作效率和安全性。主任也可能承接檢察長的特定命令,進行特定的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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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61 條規定:「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該室事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