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根據《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68條,人事室、會計室和統計室分別負責相應的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這些事務涉及到人事管理、薪酬核算、預算編制、財務管理和資料統計等內容。根據法令的規定,人事室負責處理人事管理相關事項,包括人員招聘、考核、調動等;會計室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預算編制、財務統計、報表填報等;統計室負責資料收集和統計分析工作,包括統計報表的編制和資料處理等。 參考資料: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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