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證書或執業執照時,應收取證書費、審查費及執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法醫師法第51條,主管機關在核發證書或執業執照時,可以收取證書費、審查費和執照費。收費的標準由主管機關來定。 在這個條文中沒有提到具體的收費標準,因此需要參考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來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證書或執業執照時,應收取證書費、審查費及執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核發證書或執業執照時,得收取之規費種類;至於費額,則授權主管機關另以收費標準定之。
主管機關核發證書或執業執照時,得收取之規費種類;至於費額,則授權主管機關另以收費標準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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