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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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受理律師申請回復執行職務之處理期間及程序,準用本法第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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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第10條規定,本審查會受理律師申請回復執行職務的處理期間及程序時,適用律師法第8條的規定。 根據《律師法》第8條的規定,對於律師申請回復執行職務的處理期間及程序,由律師資格審查會負責審議。 參考資料:《律師法》第8條
- 第八條條文
- 律師法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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