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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仲裁法 第 2 條

約定應付仲裁之協議,關於一定之法律關係,及由該法律關係所生之爭議而為者,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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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仲裁法第 2 條規定仲裁協議必須限定在特定法律關係及該關係所生爭議,否則不生效力。

Q · 合約寫「雙方所有爭議交付仲裁」這樣有效嗎?

依仲裁法第 2 條,仲裁協議必須限定在「一定之法律關係」及由該關係所生之爭議。寫「雙方所有爭議」「彼此一切糾紛」這類過於空泛的條款,違反本條規定不生效力。有效寫法為「本契約所生或與本契約有關之一切爭議」,既綁定特定關係,又涵蓋足夠寬度。

白話解讀

你和合作夥伴簽了一份合約,最後加了一句「未來雙方間所有爭議都交付仲裁」。聽起來很周到對吧?這條法律告訴你:這句話無效。仲裁協議不能寫成空白支票,它必須綁定在「一個具體的法律關係」上。例如「本買賣契約所生之爭議」「本工程合約履行所生之爭議」這樣才算數。為什麼要這樣限制?因為仲裁是放棄訴訟權的嚴肅決定,法律不允許你一筆勾銷你跟某個人之間「所有可能的糾紛」。今天的買賣糾紛和明年的借款糾紛、後年的侵權糾紛,本質完全不同,不能用一張仲裁協議全包了。這條的力量在於它替你保留了「我沒有放棄那麼多」的退路:超出協議範圍的爭議,你還是可以上法院。

法律定性

仲裁法第 2 條為仲裁協議的生效要件規範,要求仲裁協議必須具備「特定法律關係」與「由該關係所生爭議」兩個錨點,否則協議不生效力。本條目的在於防止當事人對訴訟權做全面性、無限期的拋棄,是台灣商事仲裁制度的範圍邊界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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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們合約寫「本公司與貴公司間之爭議交付仲裁」,這樣算有特定法律關係嗎?

不算。「本公司與貴公司間之爭議」描述的是當事人關係而非法律關係,兩個公司可能同時有十種法律關係(買賣、租賃、借貸、合夥),這種寫法就是仲裁法第 2 條要排除的對象。把「我們之間」改成「本契約之」或「本次採購所生」就有效了。多數律師檢視合約時會把這個改掉,自己擬約時也要警覺。

Q2如果條款寫得太空泛被認定無效,我們可以重新簽嗎?

可以,雙方合意就行。但問題通常是糾紛已經發生才發現條款無效,這時對方可能根本不想再簽仲裁協議,因為走訴訟對他更有利。與其事後補救,簽約時就請懂仲裁的律師審條款。多花幾千塊審約費,省下日後幾百萬的爭議解決成本。

Q3仲裁法第 2 條是什麼?

規定仲裁協議必須綁定特定法律關係與該關係所生爭議,否則不生效力,是商業合約仲裁條款的範圍閘門。

Q4什麼叫「特定法律關係」?

指某一具體可確定的契約關係或交易關係,例如本買賣、本工程、本加盟所形成的權利義務基礎。

Q5什麼叫「該法律關係所生之爭議」?

由該特定法律關係衍生的解釋、履行、終止、違反等所有可能爭議,但不包含與該關係無關的糾紛。

Q6仲裁協議與仲裁條款差在哪?

仲裁協議是獨立契約;仲裁條款是主契約中的一個條款,兩者效力認定同受本條規範。

Q7仲裁條款怎麼寫才有效?

用「本契約所生或與本契約有關之一切爭議」的標準範本,明確指向特定關係並涵蓋衍生爭議範圍。

Q8對方主張仲裁時怎麼抗辯?

檢查條款是否限定特定法律關係,如過於空泛立即依本條提出無效抗辯,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確認。

Q9仲裁協議無效後可以走訴訟嗎?

可以。協議無效則回歸普通法院管轄,依民事訴訟法程序提起訴訟。

Q10簽約時怎麼避免本條陷阱?

請懂仲裁的律師審條款,多花幾千塊審約費,省下日後幾百萬的爭議解決成本。

Q11「雙方間之爭議」vs「本契約所生之爭議」差在哪?

前者描述當事人關係違反本條無效,後者綁定特定法律關係有效。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Q12仲裁協議 vs 調解協議差在哪?

仲裁判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同等效力,調解結果則需另循民事程序確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有效寫法無效寫法
條款寫法本契約所生或與本契約有關之爭議雙方間之爭議 / 彼此一切糾紛
法律關係綁定明確指向特定契約僅描述當事人關係
爭議範圍該關係衍生爭議不限定 / 任何爭議
實務效力拘束雙方,法院尊重仲裁判斷不生效力,可走訴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仲裁法 第 13 条第 1 項(仲裁合意の対象は特定の法律関係に関する民事上の紛争)
🇰🇷 韓國중재법 제8조 제1항(중재합의는 일정한 법률관계에 관한 분쟁을 대상)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 16 條(仲裁協議應有請求仲裁之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之仲裁委員會)
🇩🇪 德國ZPO § 1029 Abs. 1(Schiedsvereinbarung über bestimmtes Rechtsverhältni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1442(convention d'arbitrage – clause compromissoire ou compromis sur litige déterminé)
🇺🇸 美國Federal Arbitration Act § 2, 9 U.S.C. § 2(written provision in any contract to settle controversy thereafter arising out of such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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