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仲裁法 第 24 條

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仲裁法第 24 條規定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代理人不限律師資格,但須以書面委任,是仲裁程序彈性與安定性平衡的核心條文。

Q · 仲裁代理人一定要律師嗎?

依仲裁法第 24 條,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沒有限制代理人資格必須是律師。會計師、技師、法務主管、業界專家都可以擔任。這跟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訴訟代理人原則應為律師)明顯不同。但「書面委任」是硬性要求,沒有書面委任狀,仲裁庭可以拒絕讓代理人陳述。

白話解讀

走進仲裁庭幫你陳述案情的那個人,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是律師。你可以委任你的會計師、工程師、技師、甚至業界前輩來代替你說話。這跟法院訴訟差很多:在民事訴訟中,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民事訴訟法第68條)。仲裁不一樣,仲裁的代理人制度被刻意設計得更寬鬆,因為仲裁本來就是給「想避開法院僵硬程序」的當事人用的。但你要記住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點:必須「書面委任」。當天到場才口頭授權?仲裁庭可以拒絕讓那個人陳述。委任狀沒帶?你的代理人可能在門口就被擋下來。這條規定看似簡單,卻是仲裁程序中能不能把案子打好的第一道分水嶺。

法律定性

仲裁法第 24 條規範仲裁程序代理人之委任形式與資格,採「實質開放、形式嚴格」原則:代理人不限律師資格,任何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皆可擔任,但須以書面委任,仲裁庭以書面委任狀確認代理權有效範圍,避免代理權爭議影響程序進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仲裁代理人一定要律師嗎?

不用。仲裁法第 24 條沒有限制資格,會計師、技師都可以,但須書面委任。

Q2仲裁委任狀怎麼寫?

載明當事人、代理人姓名、授權範圍(陳述、和解、撤回等具體權限)、案號、簽名。

Q3口頭委任仲裁代理人有效嗎?

無效。仲裁法第 24 條明文要求「書面」委任,口頭委任仲裁庭可拒絕讓該代理人陳述。

Q4工程仲裁應該找律師還是技師?

技術細節爭點多時找技師更有效率,仲裁人本身常是業界專家,技術語言對得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bitration_§24civil_procedure_§68
代理人資格不限律師,任何具行為能力者皆可原則應為律師,例外經法院許可
委任形式強制書面委任: 書面委任狀(同樣要求)
代理權範圍依書面委任狀記載依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法定特別代理權
代理人費用負擔由當事人自行負擔,仲裁判斷不必然命對造償還律師酬金可列入訴訟費用(民訴 466-3)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仲裁法第 36 条(代理人)
🇰🇷 韓國중재법 제27조(대리)
🇨🇳 中國仲裁法第 29 条(仲裁代理)
🇩🇪 德國ZPO § 1042 Abs. 2(一般程序自由)+ 各仲裁機構規則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1464(arbitrage interne 程序自由)
🇺🇸 美國Federal Arbitration Act §§ 1-16(程序由仲裁協議決定,多數規則允許非律師代理)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