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第 24 條
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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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仲裁法第 24 條規定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代理人不限律師資格,但須以書面委任,是仲裁程序彈性與安定性平衡的核心條文。
Q · 仲裁代理人一定要律師嗎?
依仲裁法第 24 條,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沒有限制代理人資格必須是律師。會計師、技師、法務主管、業界專家都可以擔任。這跟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訴訟代理人原則應為律師)明顯不同。但「書面委任」是硬性要求,沒有書面委任狀,仲裁庭可以拒絕讓代理人陳述。
白話解讀
走進仲裁庭幫你陳述案情的那個人,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是律師。你可以委任你的會計師、工程師、技師、甚至業界前輩來代替你說話。這跟法院訴訟差很多:在民事訴訟中,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民事訴訟法第68條)。仲裁不一樣,仲裁的代理人制度被刻意設計得更寬鬆,因為仲裁本來就是給「想避開法院僵硬程序」的當事人用的。但你要記住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點:必須「書面委任」。當天到場才口頭授權?仲裁庭可以拒絕讓那個人陳述。委任狀沒帶?你的代理人可能在門口就被擋下來。這條規定看似簡單,卻是仲裁程序中能不能把案子打好的第一道分水嶺。
法律定性
仲裁法第 24 條規範仲裁程序代理人之委任形式與資格,採「實質開放、形式嚴格」原則:代理人不限律師資格,任何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皆可擔任,但須以書面委任,仲裁庭以書面委任狀確認代理權有效範圍,避免代理權爭議影響程序進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仲裁代理人一定要律師嗎?▾
不用。仲裁法第 24 條沒有限制資格,會計師、技師都可以,但須書面委任。
Q2仲裁委任狀怎麼寫?▾
載明當事人、代理人姓名、授權範圍(陳述、和解、撤回等具體權限)、案號、簽名。
Q3口頭委任仲裁代理人有效嗎?▾
無效。仲裁法第 24 條明文要求「書面」委任,口頭委任仲裁庭可拒絕讓該代理人陳述。
Q4工程仲裁應該找律師還是技師?▾
技術細節爭點多時找技師更有效率,仲裁人本身常是業界專家,技術語言對得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bitration_§24 | civil_procedure_§68 |
|---|---|---|
| 代理人資格 | 不限律師,任何具行為能力者皆可 | 原則應為律師,例外經法院許可 |
| 委任形式 | 強制書面委任 | : 書面委任狀(同樣要求) |
| 代理權範圍 | 依書面委任狀記載 | 依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法定特別代理權 |
| 代理人費用負擔 | 由當事人自行負擔,仲裁判斷不必然命對造償還 | 律師酬金可列入訴訟費用(民訴 4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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