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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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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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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仲裁庭應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機會,並就當事人所提主張為必要之調查。
仲裁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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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仲裁協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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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仲裁庭之組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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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仲裁程序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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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仲裁判斷之執行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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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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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和解與調解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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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外國仲裁判斷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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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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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仲裁庭應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機會」,並就當事人所提主張為必要之調查。 II 仲裁程序,📌不公開之。 仲裁隱匿性 因此原則不能旁聽 Exc「⚠️⚠️當事人另有約定」(例如公開仲裁庭🌂開庭詢問會、公開仲裁🌂判斷)者,不在此限。 避免黑箱、公眾監督仲裁判斷是否合理,能使仲裁人更公正專業 ⚠️仲裁庭🌂評議程序絕對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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