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仲裁庭應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機會,並就當事人所提主張為必要之調查。
- 仲裁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仲裁法 第2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仲裁庭應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機會」,並就當事人所提主張為必要之調查。
II 仲裁程序,📌不公開之。
仲裁隱匿性
因此原則不能旁聽
Exc「⚠️⚠️當事人另有約定」(例如公開仲裁庭🌂開庭詢問會、公開仲裁🌂判斷)者,不在此限。
避免黑箱、公眾監督仲裁判斷是否合理,能使仲裁人更公正專業
⚠️仲裁庭🌂評議程序絕對不能公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