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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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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第 2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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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仲裁庭管轄權之
異議
,由仲裁庭決定之。但當事人已就仲裁協議標的之爭議為陳述者,不得異議。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仲裁協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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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仲裁庭之組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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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仲裁程序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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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仲裁判斷之執行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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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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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和解與調解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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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外國仲裁判斷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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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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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當事人對仲裁庭「管轄權」之異議,由仲裁庭決定之。 Exc當事人『⚠️⚠️已就仲裁協議標的之爭議為陳述』者,不得異議。 須先就管轄權異議! 先程序後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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