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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判斷書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仲裁庭得隨時或依聲請更正之,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法院。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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