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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第 39 條

  1. 1.仲裁協議當事人之一方,依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程序之規定,聲請假扣押假處分者,如其尚未提付仲裁,命假扣押或假處分之法院,應依相對人之聲請,命該保全程序之聲請人,於一定期間內提付仲裁。但當事人依法得提起訴訟時,法院亦得命其起訴。
  2. 2.保全程序聲請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付仲裁或起訴者,法院得依相對人之聲請,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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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仲裁法第 39 條讓被假扣押方可向法院聲請命假扣押方限期提付仲裁,逾期則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

Q · 對方聲請假扣押後遲遲不啟動仲裁,被凍結資產的我可以怎麼辦?

依仲裁法第 39 條第 1 項,被假扣押或假處分的相對人可向命保全之法院聲請,請求法院命假扣押聲請人於一定期間內提付仲裁。同條第 2 項規定,保全程序聲請人逾期不提付仲裁或起訴者,法院得依相對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期間通常為 20 至 30 日,視個案決定。

白話解讀

你的銀行帳戶在某天突然被凍結。對方告訴你『我們有仲裁協議,我即將提付仲裁』。你等啊等,三個月過去了,對方就是不正式啟動仲裁,但你的錢動彈不得,公司營運陷入停擺。這就是仲裁法第39條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它給被假扣押的一方一把鑰匙:可以聲請法院命對方在一定期間內必須正式提付仲裁,逾期就撤銷假扣押。一條看起來不起眼的程序規定,其實是在解開人質困境。

法律定性

仲裁法第 39 條為仲裁前保全程序的時間限制規範,賦予被假扣押或假處分相對人聲請法院命保全程序聲請人限期提付仲裁的反制權,逾期不提付者法院得撤銷保全裁定,避免聲請人取得保全後無限期占用相對人資產。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仲裁法第 39 條是什麼?

仲裁前保全程序的時間限制條款,被假扣押方可聲請法院命對方限期啟動仲裁

Q2對方假扣押後不仲裁怎麼辦?

依仲裁法 39 條聲請法院命限期提付仲裁,逾期撤銷假扣押

Q3法院命限期提付仲裁的期間多長?

法律未明定,實務多為 20 至 30 日,視個案而定

Q4提付仲裁的時間怎麼起算?

從仲裁機構收到仲裁聲請書並完成程序要件起算

Q5聲請第 39 條反制要付裁判費嗎?

屬假扣押聲請的附隨程序,原則上免裁判費

Q6假扣押被撤銷後可以求償嗎?

可,依民事訴訟法 531 條請求損害賠償

Q7對方一個月還沒提付仲裁可以反制嗎?

可以,越久越有利,可附上損害證明請求更短期限

Q8仲裁法 39 條與民訴 529 條差在哪?

民訴 529 用於訴訟前保全,仲裁法 39 用於仲裁前保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option_b
適用程序{ "label": "仲裁法 §39", "value": "仲裁前保全程序" }{ "label": "民訴 §529", "value": "訴訟前保全程序" }
命期方向{ "label": "仲裁法 §39", "value": "命限期提付仲裁(例外得命起訴)" }{ "label": "民訴 §529", "value": "命限期起訴" }
逾期效果{ "label": "仲裁法 §39", "value": "法院得撤銷保全裁定" }{ "label": "民訴 §529", "value": "法院應撤銷假扣押裁定" }
聲請主體{ "label": "仲裁法 §39", "value": "被假扣押的相對人" }{ "label": "民訴 §529", "value": "被假扣押的相對人"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仲裁法(2003 年法律第 138 号)第 15 条 + 民事保全法第 37 条(本案の起訴命令)
🇰🇷 韓國중재법 제 10 조(보전처분)+ 민사집행법 제 287 조(본안의 제소명령)
🇨🇳 中國仲裁法第 28 條(仲裁前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 101 條(訴前保全 30 日內未提付仲裁或起訴即解除)
🇩🇪 德國ZPO § 1033(Schiedsvereinbarung und einstweiliger gerichtlicher Rechtsschutz)+ § 926(Anordnung der Klageerhebung im Hauptsacheverfahr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1449(mesures provisoires ou conservatoires compatibles avec la convention d'arbitrage)+ art. 488
🇺🇸 美國Federal Arbitration Act § 8(admiralty cases)+ FRCP Rule 65(preliminary injunction in aid of arbitr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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