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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提起撤銷裁判斷之訴者,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裁定停止執行
  2. 仲裁判斷,經法院撤銷者,如有執行裁定時,應依職權併撤銷其執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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