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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仲裁法 第 44 條

  1. 1.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和解成立者,由仲裁人作成和解書。
  2. 2.前項和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但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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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仲裁法第 44 條,仲裁中達成的和解由仲裁人作成和解書,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但須聲請法院執行裁定後才能強制執行。

Q · 仲裁打到一半可以和解嗎?和解書有效嗎?

依仲裁法第 44 條,仲裁事件在仲裁判斷做出前都可以和解。和解成立後由仲裁人作成和解書,這份和解書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但要強制執行對方資產時,必須先向法院聲請執行裁定,不能直接憑和解書查封。和解書兼具仲裁保密性與快速結案優勢,是仲裁實務上被低估的工具。

白話解讀

仲裁庭裡氣氛降到冰點,雙方律師你來我往三個月,你心力交瘁。突然主席仲裁人說:「不如我們和解?」這條法律告訴你:可以。而且和解後簽下的那份「和解書」威力驚人,跟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意思是,這不是一份普通的協議書,而是一份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件,但有一個附帶條件:要拿到法院的執行裁定後才能強制執行。所以仲裁中和解的價值在於:你可以保留所有仲裁的好處(保密、快速、產業專業判斷),同時避開仲裁判斷可能的不確定性(萬一輸了?萬一判斷被撤銷?)。一份簽得好的和解書,是仲裁中最被低估的利器。但要小心:和解書的條款怎麼寫、執行條件怎麼設定,會直接影響三年後對方違約時你能不能立刻凍結他的資產。

法律定性

仲裁法第 44 條為仲裁程序中和解機制的規範性條文,授予仲裁人於仲裁判斷前作成和解書的權限,並賦予該和解書與仲裁判斷同等效力。本條建立「準仲裁判斷」之法律地位,使仲裁中和解兼具當事人意思自治與程序終局確定性,惟強制執行須經法院執行裁定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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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仲裁和解書怎麼寫才有效?

必須由仲裁人作成(不是雙方自己寫),須記載給付金額、給付時間、給付方式、違約效果,最好加違約加速條款。

Q2仲裁中可以和解嗎?

可以。依仲裁法第 44 條,仲裁判斷做出前的任何時點都可以和解,是仲裁實務常見策略選擇。

Q3仲裁和解書有什麼效力?

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一般民事和解契約對方違約要打官司,仲裁和解書直接聲請執行裁定即可強制執行。

Q4仲裁和解書要怎麼強制執行?

拿和解書向地方法院聲請執行裁定,取得裁定後即可聲請查封、扣押對方資產,程序跟憑仲裁判斷執行相同。

Q5仲裁和解 vs 訴訟和解差在哪?

訴訟和解筆錄具確定判決效力可直接執行;仲裁和解書須先聲請執行裁定。但仲裁和解保密性遠優於訴訟和解。

Q6仲裁和解後對方違約怎麼辦?

不能反悔重啟仲裁。救濟途徑只有「執行和解書」,所以簽和解書前必須評估對方履行能力,必要時要求擔保。

Q7仲裁和解書要不要繳裁判費?

和解本身不收裁判費(仲裁費依機構規則處理),後續聲請執行裁定須繳法院執行費,金額遠低於民事訴訟裁判費。

Q8仲裁和解書可以反悔嗎?

原則不可以。簽訂後原仲裁程序終結,爭議實體被和解書取代。除非有民法上意思表示瑕疵(脅迫、詐欺)才可能撤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bitration_settlementlitigation_settlementcivil_settlementarbitration_mediation
程序時點仲裁判斷前訴訟繫屬中任何時點未訂仲裁協議者經雙方同意
法律效力與仲裁判斷同一效力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和解契約效力(民法736)經作成和解書後同仲裁判斷
強制執行須聲請法院執行裁定和解筆錄即執行名義可直接執行對方違約須另提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同仲裁和解書
保密性高(仲裁程序不公開)低(法院檔案可調閱)由雙方約定
費用仲裁費(部分退費)+執行裁定費裁判費1.1% (和解可退三分之二)無公費,僅律師費仲裁機構規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仲裁法第 38 条(和解に基づく仲裁判断)
🇰🇷 韓國중재법 제31조(화해)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49-52 条(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 德國ZPO § 1053(Vergleich im Schiedsverfahr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s 1480、1500(accord transactionnel en arbitrage)
🇺🇸 美國Federal Arbitration Act 9 U.S.C. § 9(confirmation of award including consent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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