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仲裁法 第 51 條

快速跳轉
  1. 1.外國仲裁判斷,於法院裁定承認或強制執行終結前,當事人已請求撤銷仲裁判斷或停止其效力者,法院得依聲請,命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裁定停止其承認或執行之程序。
  2. 2.前項外國仲裁判斷經依法撤銷確定者,法院應駁回其承認之聲請或依聲請撤銷其承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仲裁法第51條規範外國仲裁判斷暫停機制:在原審地請求撤銷者,台灣法院得命供擔保後暫停承認或執行程序。

Q · 外國仲裁我輸了,對方在台灣聲請執行,能擋嗎?

能,依仲裁法51條聲請暫停執行,但要供擔保

依仲裁法第51條第1項,若你已在原審地(仲裁地)聲請撤銷該仲裁判斷或停止其效力,可在台灣法院裁定承認或強制執行終結前,向台灣法院聲請暫停承認或執行程序。法院會要求你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以防止單純拖延。第2項規定,如原審地撤銷確定,台灣法院應駁回承認聲請或撤銷已做出的承認。動作要在執行終結前提出,過了就來不及。

深度解讀

你在新加坡贏了一場國際仲裁,對方公司在台灣有資產。你拿著仲裁判斷飛回台灣聲請執行,以為勝券在握。但對方在新加坡那邊正同步聲請撤銷仲裁判斷。如果台灣法院沒看到這條,可能直接裁定承認並開始執行,結果幾個月後新加坡撤銷確定,那筆已經執行的錢要怎麼追回?這條法律就是為了避免這種「先承認後尷尬」的局面。它給台灣法院一個煞車鍵:當對方告訴法院「我已經在原審地請求撤銷了」,法院可以暫停承認或執行程序,但要求聲請暫停的人提供擔保(防止他純粹拖延)。第二項更狠:如果撤銷真的成功確定,台灣法院必須駁回承認聲請,或撤銷已經做出的承認。所以這條既是煞車鍵,也是反悔鍵。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裁判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撤銷名詞
  • 擔保名詞
  • 駁回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仲裁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仲裁法第 51 條規定:「外國仲裁判斷,於法院裁定承認或強制執行終結前,當事人已請求撤銷仲裁判斷或停止其效力者,法院得依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仲裁法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仲裁法第 5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