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理事、監事之解任,章程之修改及重要財產之處分,應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理事會、監事會之決議、除另有規定外,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12條規定了會員大會的決議和理事會、監事會的決議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規定,會員大會的決議需要以會員代表過半數的出席和出席者過半數的同意來進行。然而,對於理事、監事的解任,章程的修改以及重要財產的處置,則需要以會員代表過半數的出席和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來進行。另外,理事會、監事會的決議除非另有規定,都需要以理事、監事過半數的出席和出席者過半數的同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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