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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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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人出外調查證據之交通費、食宿費,證人鑑定人、通譯之交通費、滯留期間之食宿費,依各商務仲裁協會所定標準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35條規定了仲裁人出外調查證據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該條規定,交通費和食宿費由各商務仲裁協會按照其所定的標準計算。這表示具體的費用金額和計算方式會根據各商務仲裁協會的規定而有所不同。根據上述參考資料,我無法找到具體的商務仲裁協會的規定,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信息。

相關函釋 2

  • 仲裁人名詞
  • 證據名詞
  • 證人名詞
  • 鑑定名詞
  • 通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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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 35 條規定:「仲裁人出外調查證據之交通費、食宿費,證人、鑑定人、通譯之交通費、滯留期間之食宿費,依各商務仲裁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