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人出外調查證據之交通費、食宿費,證人、鑑定人、通譯之交通費、滯留期間之食宿費,依各商務仲裁協會所定標準計算。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35條規定了仲裁人出外調查證據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該條規定,交通費和食宿費由各商務仲裁協會按照其所定的標準計算。這表示具體的費用金額和計算方式會根據各商務仲裁協會的規定而有所不同。根據上述參考資料,我無法找到具體的商務仲裁協會的規定,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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