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費用或和解費用之負擔,應記明於判斷書主文或和解書。 前項判斷書或和解書中未確定其費用額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裁定確定之。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37條規定,仲裁費用或和解費用應詳列於判斷書主文或和解書中。如果判斷書或和解書中未確定費用額,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確定費用額。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仲裁費用或和解費用的清楚明確記載,以及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確定費用額的權利。 範例: 當A公司和B公司進行仲裁,最後達成和解協議。根據仲裁程序,和解協議的內容應該詳細列明費用支付的方式和金額。如果和解協議中未確定費用額,A公司或B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確定費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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