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助仲裁協會之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組織。 六、會員資格及入會、退會之手續。 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八、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之數額、繳納會費之等級。 九、會員代表之名額及其產生之標準。 十、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選任及解任。 十一、會議。 十二、經費及會計。 十三、章程之訂定與修改之程序。 十四、訂定或修改章程之年、月、日。 前項章程修改時,應依前條規定之程序報請核備。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7條規定了各商務仲裁協會章程應記載的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商務仲裁協會的章程應包括以下事項: 1. 名稱 2. 宗旨 3. 區域 4. 會址 5. 組織 6. 會員資格及入會、退會之手續 7.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8. 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之數額、繳納會費之等級 9. 會員代表之名額及其產生之標準 10. 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選任及解任 11. 會議 12. 經費及會計 13. 章程之訂定與修改之程序 14. 訂定或修改章程之年、月、日 根據最新的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商務仲裁協會應根據上述事項制定章程,並在章程修改時遵循相應的程序報請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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