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務仲協會之設立,應檢具章程,依左列程序為之: 一、縣 (市) 商務仲裁協會,應報經縣 (市) 政府徵得該管地方法院同意後核准之。 二、縣 (市) 商務仲裁協會,應報經省 (市) 政府徵得該管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同意後核准之。 三、全國商務仲裁協會,應報經內政部徵得法務部、經濟部同意後,陳報行政院徵得司法院同意核准之。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6條規定了商務仲裁協會的設立程序。根據該條的規定: 1、縣(市)商務仲裁協會的設立需要徵得該管地方法院的同意後才能核准。 2、省(市)商務仲裁協會的設立需要徵得該管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的同意後才能核准。 3、全國商務仲裁協會的設立需要徵得法務部和經濟部的同意後,再向行政院報告並徵得司法院的同意後才能核准。 依據上述規定,商務仲裁協會的設立程序包括徵得相關法院和部門的同意並取得核准。以下是一些相關範例: - 如果某縣市想要設立一個商務仲裁協會,該縣市政府需要先向該地方法院提出申請,並經該地方法院同意後方可核准其設立。 - 如果某省市想要設立一個商務仲裁協會,該省市政府需要先向該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提出申請,並經該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同意後方可核准其設立。 - 如果想要設立全國商務仲裁協會,則需要經過內政部、法務部和經濟部的同意後,再向行政院報告,並經司法院同意後方可核准其設立。 請注意,以上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情況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如需確切資訊,建議參考《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相關文件或諮詢相關專業機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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