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律師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分事務所應有一名以上常駐律師加入分事務所所在地地方律師公會,為其一般會員;分事務所所在地無地方律師公會者,應擇一鄰近地方律師公會入會。
  2. 前項常駐律師,不得再設其他事務所或為其他分事務所之常駐律師。
  3. 受僱律師除第一項情形外,應以僱用律師之事務所為其事務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律師法 第25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