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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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請領律師證書,除應檢具申請書及繳驗證明資格文件外,並應附繳納證書費用之證明及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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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律師法施行細則第2條,律師申請領取律師證書時,需要準備申請書和相關資格文件,並需要附上支付證書費用的證明文件,以及最近六個月內的二吋半身相片兩張。這些文件和照片是申請律師證書的必要材料。 範例:例如,如果某律師希望領取律師證書,他需要填寫申請書並附上其律師資格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大學法律學系的畢業證書。此外,他還需要提供一份證明文件,顯示他已經支付了證書費用,例如銀行匯款收據。最後,他需要準備兩張最近六個月內的二吋半身相片,以便附在申請材料上。這些文件和照片將被提交給相關的律師機構,以完成律師證書的領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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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