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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信託法86

快速跳轉
  1.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 2.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信託法第 86 條規範本法施行日期,第一項公布日即生效,第二項 98 年修正條文追溯自 11 月 23 日施行。

Q · 信託法到底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公布日當天即生效

依信託法第 86 條第一項,本法自總統公布日(85 年 1 月 26 日)即時生效,排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的三日緩衝。第二項規定 98 年 12 月 15 日修正之條文,追溯自同年 11 月 23 日施行,與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修正條文同日生效。處理跨年度家族信託案件時,這條第二項是判斷適用版本的關鍵指標。

白話解讀

大部分人看到「自公布日施行」這幾個字會直接跳過,以為是一條毫無內容的技術條文。但這條第二項藏著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機關:98年修正的條文,不是12月15日通過就12月15日生效,而是追溯到同年11月23日。為什麼要往回拉22天?因為那天是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修正條文的施行日。立法者刻意把信託法跟民法綁在同一天換版。這個細節對你的意義是:如果你手上有一個98年11月23日到12月15日之間的信託案件,適用的法條版本取決於這條第二項怎麼解讀。信託從來不是孤立的法律制度,它和民法的家族財產、繼承規則深度連動,這條條文就是最直接的證據。

法律定性

信託法第 86 條為施行日期規範條文,建立兩層生效時點:第一項採「自公布日施行」即時生效模式,排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三日緩衝規則;第二項以追溯生效方式,使 98 年修正條文與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修正條文同步於 98 年 11 月 23 日生效,達成家族財產法體系的同步換版。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自公布日施行」是什麼意思?跟「自公布後三日施行」差在哪?

「自公布日施行」代表總統公布當天立刻生效,沒有緩衝期。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若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原則上是「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信託法第 86 條特別明定「自公布日施行」,就是排除三日緩衝規則。立法者選擇即刻生效還是給緩衝期,反映「社會是否需要調適時間」的判斷。

Q2為什麼 98 年的修正條文要追溯到 11 月 23 日施行?

因為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修正條文自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信託法本次修正內容與這兩編修正互相配套,必須同一天生效才不會在過渡期出現法律衝突。這就是「連動生效」立法技術。看到一條法律用追溯施行的方式跟另一部法律對齊時間,代表這次修法牽涉的法律體系很廣,不是單一法律的局部調整。

Q3信託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民國 85 年 1 月 26 日總統公布日即時生效,依本條第一項排除三日緩衝規則。

Q4信託法 98 年修正條文什麼時候生效?

98 年 12 月 15 日修正之條文,追溯自同年 11 月 23 日施行,與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修正同日生效。

Q5「自公布日施行」是什麼意思?

代表總統公布當天立刻生效,排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三日緩衝規則。

Q6什麼是「追溯施行」?

修正條文於公布後追溯至特定日期生效,常用於多部法律同步換版,不會溯及既往破壞既有法律關係。

Q7怎麼判斷信託案件適用修正前或修正後的條文?

看信託事件發生日:98 年 11 月 23 日(含)後適用新法,之前適用舊法。修法不溯及既往。

Q8信託法修法歷史怎麼查?

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信託法(pcode G0300023)→ 點「歷史法規」→ 依生效日期排序檢視。

Q998 年底成立的家族信託怎麼確認適用版本?

查信託成立日:11 月 23 日(含)後適用新法,之前用舊法。本條第二項是判讀起點。

Q10信託法第 86 條第二項追溯生效要件怎麼具體判斷?

三步驟:確認修正條文公布日(98-12-15)→ 確認追溯起算日(98-11-23)→ 比對信託事件發生日落點。

Q11「自公布日施行」vs「自公布後三日施行」差在哪?

前者公布當日即生效,後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從第三日起生效。信託法選前者排除緩衝。

Q12追溯施行 vs 溯及既往差在哪?

追溯施行只把生效起算點往前推,不改變既有法律關係;溯及既往則改變已發生事件的法律效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本條第一項(自公布日施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一般規則)
生效時點總統公布當日即時生效,無緩衝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生效
適用前提法律明定排除一般規則法律未特別規定生效日期時適用
立法意旨信託制度需立即建立法律框架,社會無需調適期給予民眾與機關認知與調適時間

本條第一項(自公布日施行)

生效時點
總統公布當日即時生效,無緩衝
適用前提
法律明定排除一般規則
立法意旨
信託制度需立即建立法律框架,社會無需調適期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一般規則)

生效時點
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生效
適用前提
法律未特別規定生效日期時適用
立法意旨
給予民眾與機關認知與調適時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信託法 附則 第 1 条(施行期日)
韓國신탁법 부칙 제1조(시행일)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附則(施行日)
美國Uniform Trust Code § 1106 (Effective Dat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41229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條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0981215 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法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1229 制定)

本條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0981215 修正)

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法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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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法第 86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法第 8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信託法第 8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