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重點摘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生效,非公布當天。
Q · 政府資訊公開法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公布日起算第三天生效,不是公布當天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規,是從公布之日起算、到第三天才正式發生效力。本法於 2005 年 12 月 28 日公布,因此生效日為公布日起算第三日。公布與生效之間的這兩天差距,在過渡期間可能決定一個行為適用新法或舊法。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看起來像一句不能再簡單的廢話,但它藏著一個連法律系學生都會答錯的陷阱:自公布日施行,不等於公布當天就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規,是從公布之日起算,到第三天才正式發生效力。也就是說,5月1日公布,5月3日才生效,中間有兩天的空窗。對你的意義在於:判斷一個行為到底受不受這部法律拘束,起跑點不是你以為的公布那天。如果有人在公布日當天、隔天做了這部法要管的事,嚴格說那時法律還沒生效。這兩天的差距,在過渡期間可能決定一個行為適用新法還是舊法。一句簡單的施行條款,其實是法律何時開始拘束你的起跑槍。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4 條為施行日期條款,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其效力起點須結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判讀: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規,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此條決定整部法律從哪一天開始能拘束人民、保護人民,是該法時間軸的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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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規,是從公布之日起算,到第三天才發生效力。例如5月1日公布,5月3日才生效。內行人提示:計算時第一天從公布當天算起,不是隔天,這是很多人算錯生效日的地方。
因為中央法規標準法已統一規定計算方式,立法時只要寫「自公布日施行」就套用第13條的第三日生效規則,不必每部法律重寫一次。若要當天或特定日期生效,會另外明定施行日期(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內行人提示:看到「自公布日施行」就套第三日規則,看到「自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施行」就照寫的那天,兩種寫法生效日算法不同。
公布日起算第三天生效。本法 2005 年 12 月 28 日公布,往後算至第三日為正式生效日,非公布當天。
指法規效力自公布之日起算,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至第三日發生效力,是最常見的施行寫法。
公布是對外周知讓大家知道,生效才開始拘束人民,兩者分開,通常相隔兩天。
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規,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是施行日計算的統一規則。
公布當天算第一日,往後數到第三日即為生效日,等於公布日加兩天。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查該法規的沿革,公布日期都會標示。
精準算出公布日起算第三日的生效點,比對行為發生時間落在生效日前或後。
該施行日多半是公布日起算第三日,而非公布當天,認定時須往後算兩天。
前者套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第三日生效,後者依條文寫明的那一天生效,算法不同。
起算把公布當天算第一日,第三日生效;誤以為隔天會少算一天,是常見錯誤。
| 施行方式 | 生效時點 | 法源 | 範例 |
|---|---|---|---|
| 自公布日施行 | 公布日起算第三日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4 條 |
| 明定施行日期 | 依條文明定之該日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2 條、第 14 條 | 如「自中華民國○年○月○日施行」 |
| 另定施行日期由命令定之 | 依授權命令所定之日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4 條 | 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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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本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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