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 第 3 條(拒絕引渡(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犯罪行為具有軍事、政治、宗教性時,得拒絕引渡。但左列行為不得視為政治性之犯罪: 一、故意殺害國家元首或政府要員之行為。 二、共產黨之叛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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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ken5512532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各位共匪們好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