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12 條(受處分人死亡或脫逃其遺留財物之歸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處分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物,應通知其最近親屬或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自死亡之日起,一年內無人領取時,歸入國庫;其脫逃經過一年尚未緝獲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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