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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76 條(延長執行期間)

保護管束期間,執行已達十分之九,檢察官綜各月報告表,並徵詢執行保護管束者之意見,認為有繼續執行之必要時,應聲請法院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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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6條的規定,在保護管束期間,如果執行已達到九成,檢察官會綜核各月報告表,並徵詢執行保護管束者的意見。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必要繼續執行,就會向法院聲請延長執行期間。這表示在某個人受到保護管束期間,如果檢察官認為他的處遇仍然需要持續監管,就會請求法院延長他的保護管束期限。例如,如果某人受到保護管束,並且在執行保護管束一段時間後,檢察官認為他的改過態度並不穩定,還需要接受更多的監控和輔導,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延長他的保護管束期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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