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9 條(參考事項之調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處分人入保安處分處所時,應調查其個人關係、犯罪原因、動機、性行、境遇、學歷、經歷、身心狀況及其他可供執行保安處分之參考事項,並命捺指紋或為照像等識別之必要事項。
  2. 前項調查,得請求機關、團體或私人提出報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