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9 條(參考事項之調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受處分人入保安處分處所時,應調查其個人關係、犯罪原因、動機、性行、境遇、學歷、經歷、身心狀況及其他可供執行保安處分之參考事項,並命捺指紋或為照像等識別之必要事項。
- 前項調查,得請求機關、團體或私人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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