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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司法警察條例9受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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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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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 9 條的內容,也無法找到與該法條相關的範例或參考資料。很抱歉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1

(0340315 制定)

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

  • 推事名詞
(0340315 制定)

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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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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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 9 條規定:「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 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