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輔導處分之執行期間,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至期間屆滿或免除、撤銷執行之日終止。
根據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20條,安置輔導處分之執行期間,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至期間屆滿或免除、撤銷執行之日終止。這表示在對少年或兒童進行安置輔導處分時,執行期間的計算是從少年報到那天開始算起,一直持續到執行期間屆滿、免除或撤銷執行。具體的情況要參考該案件的執行時程和相關的報告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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