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期間,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至期間屆滿或免除、撤銷執行之日終止。
根據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保護管束處分的執行期間是從少年報到之日起算,到期間屆滿或免除、撤銷執行之日結束。這意味著當少年接受了保護管束處分後,他需要在指定的日期報到並在一定的期間內接受監管。只有在執行期間到期,或者根據相關程序被免除或撤銷執行,保護管束處分才算結束。具體的執行期間長短可能根據具體案件不同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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