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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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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期間,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至期間屆滿或免除撤銷執行之日終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保護管束處分的執行期間是從少年報到之日起算,到期間屆滿或免除、撤銷執行之日結束。這意味著當少年接受了保護管束處分後,他需要在指定的日期報到並在一定的期間內接受監管。只有在執行期間到期,或者根據相關程序被免除或撤銷執行,保護管束處分才算結束。具體的執行期間長短可能根據具體案件不同而有所差異。

  • 保護管束名詞
  • 少年名詞
  • 免除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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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8 條規定:「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期間,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至期間屆滿或免除、撤銷執行之日終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