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教育部應統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資源,運用各種管道,持續進行反毒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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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應統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資源,運用各種管道,持續進行反毒宣導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教育部負責整合相關資源,通過不同的管道和方式,持續開展反毒宣導活動。這些宣導活動的目的是提高公眾對毒品危害的認識,加強防毒意識,並提供相關的教育和信息,以促進毒品防治工作的開展。具體措施包括與各級政府機關合作,舉辦座談會、研討會和宣傳活動,也可以通過網絡、媒體等途徑進行宣傳和教育活動。此外,教育部還可以結合學校、社區和家庭等各方力量,共同推進反毒宣導工作,以提高社會大眾對毒品問題的認識和警覺性,從而達到預防毒品濫用的目的。 參考資料: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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