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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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檢察官依法為觀察、勒戒之聲請,如認被告有付觀察、勒戒必要時,應同時為觀察、勒戒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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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條法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了法院在受理檢察官的觀察、勒戒聲請時的程序。根據這條規定,如果法院認為被告有付觀察、勒戒的必要,應同時為觀察、勒戒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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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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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