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防制毒品危害,由行政院統合各相關機關,辦理緝毒、防毒、拒毒及戒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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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防制毒品危害的工作由行政院統合各相關機關負責,包括緝毒、防毒、拒毒以及戒毒等工作。具體來說,行政院將協同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相關機關,共同執行各項防制毒品的措施,包括打擊毒品犯罪活動、宣導毒品的危害、提供毒品防治相關的教育資訊,以及進行戒毒治療等工作。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毒品的濫用、預防毒品的傷害,保護民眾的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的秩序和公共利益。具體的執行方式和相關規定可以參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相關法規和施行細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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