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受尿液採驗人為女性時,應指定女性人員採驗其尿液。
根據「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當應受尿液採驗的對象為女性時,應指定女性人員來進行尿液的採驗。這一規定是為了保障女性的隱私權和尊嚴,避免在進行尿液採集時對她們造成不必要的困擾或不適。該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採驗過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並保障被採驗者的權益。例如,在一起採驗尿液的案件中,如果被採驗者是女性,那麼執行採驗的人員必須是女性,以確保對被採驗者的尊重和隱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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