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10

快速跳轉
  1. 1.職務評定審議會審議職務評定議案時,應將平時考評紀錄、職務評定表、職務評定清冊及有關資料交各出席委員審閱、議,並提付表決,填入職務評定表,由主席簽名蓋章後,報請機關首長覆評。
  2. 2.職務評定審議會初評議案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受評人、有關人員或其主管到會備詢,詢畢退席。
  3. 3.職務評定審議會開會時,其出席委員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4. 4.職務評定審議會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5. 5.機關首長對職務評定結果有意見時,得簽註意見,交職務評定審議會復議。機關首長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針對職務評定議案進行審議時,應將平時考評紀錄、職務評定表、職務評定清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給出席的委員進行審閱和核議。在填寫職務評定表並由主席簽名蓋章後,將該議案提交給機關首長進行最終審查。 如果在職務評定審議會的初評議案中有疑義,可以調閱相關資料,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受評人、相關人員或其主管參加會議進行詢問,詢問結束後受詢者退席。 就職務評定審議會的開會程序而言,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在職務評定審議會的開會期間,除了工作人員之外,與會人員不得錄音或錄影。 當機關首長對於職務評定結果有意見時,可以在上面簽註意見,並交給職務評定審議會進行復議。如果機關首長對復議結果仍然不同意,則可以在簽註意見後加註理由來進行變更。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第 10 條規定:「職務評定審議會審議職務評定議案時,應將平時考評紀錄、職務評定表、職務評定清冊及有關資料交各出席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