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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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了關於受刑人請求協助閱覽卷證及取得相關資料的相關規定。 根據該條第一項,當受刑人依法請求協助時,相關人員應該根據他們的請求確認閱覽卷證的範圍和目的,並協助受刑人以他們的名義根據移交國的法令向移交國提出閱覽卷證並取得相關資料的請求。 在第二項中提到,如果取得閱覽卷證相關資料需要支付費用,相關人員應該告知受刑人按照移交國法令自行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項明確表示,按照本法進行的受刑人移交程序,受刑人無法依移交國法令閱覽卷證不應受到影響。 由此可見,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第5條旨在保障受刑人的閱覽卷證權利,並確保其在進行移交程序時不受到法律限制的影響。 參考資料: -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AlterNews.asp?id=764) -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全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80037)
- 受刑人名詞
- 第五條第三項條文
- 法令名詞
-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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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