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獄行刑法107

快速跳轉

審議小組認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申訴內容第九十三條第一項之事項。 二、提起申訴已逾第九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期間。 三、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依第九十七條規定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 四、對於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事件,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五、申訴人非受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處分或管理措施之相對人,或非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請求人。 六、監獄已依第九十三條第三項為停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管理措施之決定或執行,或已依其請求或申訴作成決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監獄行刑法第107條規定了監獄對申訴案件的受理情形。根據該條規定,審議小組應當作出不受理的決定,如果申訴案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申訴內容不屬於第93條第一項所規定的事項。 二、提起申訴已經超過了第93條第二項所規定的期限。 三、申訴書不符合法定的程式且不能補正,或者在根據第97條的規定通知補正的期限屆滿後仍未補正。 四、對於已經決定或已經撤回的申訴案件,因同一原因事實再次提起申訴。 五、申訴人不是受到第93條第一項第一款處分或管理措施的相對人,或者不是第93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所規定的請求人。 六、監獄已根據第93條第三項停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管理措施的決定或執行,或者已根據其請求或申訴作出決定。 範例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司法院刑事裁判資料庫-監獄行刑法第107條

立法沿革 1

(1081217 全文修正)

審議小組認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申訴內容非屬第九十三條第一項之事項。   二、提起申訴已逾第九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期間。   三、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依第九十七條規定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   四、對於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事件,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五、申訴人非受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處分或管理措施之相對人,或非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請求人。   六、監獄已依第九十三條第三項為停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管理措施之決定或執行,或已依其請求或申訴作成決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明確規範程序上不受理之情形,爰增訂本條,明定申訴應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在監獄業變更原處分或管理措施之情形,受刑人仍得對變更後之新處分或管理措施提起申訴,併予敘明。

(1081217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明確規範程序上不受理之情形,爰增訂本條,明定申訴應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在監獄業變更原處分或管理措施之情形,受刑人仍得對變更後之新處分或管理措施提起申訴,併予敘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獄行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行刑法第 107 條規定:「審議小組認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申訴內容非屬第九十三條第一項之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行刑法第 10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監獄行刑法第 10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