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了監獄辦理本法第三十四條所提及的委託加工事項。根據該條規定,監獄在辦理委託加工前,應定期以公開方式徵求委託加工的廠商,並要注意廠商的財務狀況、履約能力以及加工產品的市價情形,以確保委託加工能夠獲得合理的價格。同時,在承攬委託加工之前,監獄也可以進行試作,以測試作業的適性和勞動能率。這表示監獄在進行委託加工前,需要找到合適的廠商,並確保委託加工能夠獲得公平價格,同時也要考慮到該作業的適性和效率。 參考資料: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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