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刑人就醫時,應據實說明症狀,並配合醫囑接受治療,不得要求醫師加註與病情無關之文字。受刑人如提出治療必須之處置或要求特定處遇,醫師應予拒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