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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40 條(二級受刑人之作業指導輔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二級受刑人中,如有技能而作業成績優良者,得使其為作業指導之輔助。
  2. 前項受刑人,得於作業時間外,為自己之勞作,但其勞作時間,每日以二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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