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十章 留級及降級

§ 69–746

69停止進級及降級
  1. 受刑人違反紀律時,得斟酌情形,於二個月內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其再違反紀律者,得令降級
  2. 前項停止進級期間,不得縮短刑期;受降級處分者,自當月起,六個月內不予縮短刑期。
71停止進級處分之撤銷
  1. 被停止進級之受刑人,於停止期間有悛悔實據時,得撤銷停止進級之處分。
  2. 降級之受刑人,有悛悔實據時,得不按分數,令復原級,並重新計算分數。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